4月25日至26日,红河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蒙自举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主持会议,副主任侯伟国、邓小礼、张卫东、李金旺、王守愚,秘书长周维荣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州民宗委主任张红文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州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报告指出,《宗教事务条例》自2005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宗教工作列入常委政府议事日程,并分别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机制;州政府专门召开贯彻条例工作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县市每年都要分别举办民族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培训班,进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了与《宗教事务条例》相衔接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了场所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及社会保障工作,推动条例深入贯彻执行;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打击和制止零散朝觐活动、严格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现象等宗教领域的难点工作,全州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促进和保持了全州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加以改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基层力量,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思想工作,妥善处理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引导宗教界人士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红河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上来,自觉为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与会委员对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州人民政府提交本次常委会的报告表示满意,并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解决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州政府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吴雪琪